深圳以“悬赏制”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防治”应急科研攻关项目
来源:本站 时间:2020/2/17 13:25:44 次数:
针对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充分调动市内外科技资源,充分发挥我市在协同创新、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优势,尽快尽好地推出抗击疫情的科技成果,实现科学防疫,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市科技主管部门计划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治”应急科研攻关专项。为有效推动项目实施,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组织方式
项目组织按照悬赏制方式实施。本方案所称悬赏制,指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公益性科研攻关项目,主动调研凝练悬赏标的,向社会发榜公布,征集揭榜方,并对成功揭榜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按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予以经费支持。
二、关于悬赏标的
1.悬赏标的定义。悬赏标的指发榜方为推动科研项目攻关,凝练的项目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对揭榜方要求、实施期限、资助方式和资助强度等。
2.悬赏标的产生。业务处室组织调研我市疫情防治一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方面的需求,包括检测技术、疫苗、药物的治疗机理、预期药效、技术参数等主要研发内容、项目指标,凝练悬赏标的,形成需求列表,与国家、省及其他地区已开展的科研项目做好统筹衔接,突出我市特点,充分发挥我市科研优势。
3.悬赏标的确定。组织专家对悬赏标的中研发内容的科学性、项目指标的可行性、实施周期和财政资助的合理性等进行论证,业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确定最终悬赏标的,并在指南中予以体现。悬赏标的应以产品和实际效用为导向,不唯论文。
三、关于申报范围
牵头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企业,或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对申报类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应当具备药物或疫苗生产能力,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可单独或联合申报,支持产学研用合作攻关,鼓励优质资源合作,鼓励牵头申报单位会同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不超过5个。
非申报类项目不设申报单位要求。
四、关于申报材料
简化申报阶段所需提交的材料,申报阶段可只提供项目申请书等关键材料,其他材料可在合同签订前补交。
采取联合申报的,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五、关于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结合调研需求、专家论证意见,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确定。
六、关于项目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在悬赏标的基础上,由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论证、业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确定。
单个悬赏制科研攻关项目资助强度在一亿元以内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确定;超过一亿元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关于资助方式
(一)设置“赛马式资助”、“里程碑式资助”、“事后资助”和“揭榜奖励制”四种资助方式,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其中“里程碑式”资助和“事后资助”可由牵头单位自主选择。
1.“赛马式资助”。针对同一悬赏标的,经专家论证和处室核查后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采用“赛马式”资助。同一个项目,参与“赛马”的牵头单位不超过3个。
“赛马式资助”项目设置阶段性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包括技术方案和初步研究成果等。考核目标和考核时间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立项后,先给予每个牵头单位资助金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首笔经费;按考核时间组织专家考核,业务处室提出意见。对考核后决定继续支持的,给予第二笔资助经费,首笔经费加第二笔经费不超过资助金额的70%;项目验收前,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处室审核,达到付款条件的,给予剩余经费支持;对考核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按“里程碑式”资助情形中的项目中止处理。
“赛马式资助”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收回结余资金和孳生利息,项目成员不计入诚信异常库,不影响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2.“里程碑式资助”。针对同一悬赏标的,经专家论证和处室核查后仅有一个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可采用“里程碑式资助”。
“里程碑式资助”项目设置“里程碑”阶段性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包括技术方案和初步研究成果等。考核目标和考核时间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立项初期,先给予资助金额的30%;按考核时间组织专家考核,业务处室提出意见,对通过“里程碑”考核的,继续资助,给予资助金额的50%(首笔资助金额加本次资助金额不超过资助金额的80%);项目验收前,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处室审核,达到付款条件的,给予剩余经费支持。
对未通过“里程碑”考核的,可申请延期考核,延期时间由考核专家确定,延期考核仍不通过的,项目中止。
项目中止或验收不通过的,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收回结余资金和孳生利息。项目成员不计入诚信异常库,不影响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3.“事后资助”。针对同一悬赏标的,经专家论证和处室核查后仅有一个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可采用“事后资助”。
对于自筹资金充裕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选择“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申请单位立项后可先利用自筹资金进行项目研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市科技主管部门一次性拨付不限定用途的项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成员不计入诚信异常库,不影响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4.“揭榜奖励制”。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调研检测、疫苗、药物等产品需求,形成悬赏标的,发榜公布,面向全球征集。在规定时间内,有揭榜意向的机构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承诺有关悬赏标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归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所有。对在揭榜截止日之前,最先达到悬赏标的要求的揭榜者给予奖励。奖金额度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在悬赏标的中明确。奖金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揭榜奖励制”项目无需事前立项。
对悬赏所得标的知识产权,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由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授权深圳企业生产;在疫情结束后可拍卖给深圳企业,或作价增资给深圳市国有企业。
(二)设立提前完成任务奖励机制
为鼓励科研单位加快完成科研攻坚任务,实施提前完成奖励机制。项目在实施周期截止日或揭榜截止日前,达到悬赏标的要求的,每提前一天给予资助金额的1%予以奖励。检测技术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疫苗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治疗药物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提前完成任务奖励金额不纳入申报类项目资助资金和非申报类项目奖金计算。
八、关于指南拟定及项目受理
根据悬赏标的,拟定项目指南,在市科技主管部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九、关于项目立项
项目受理后,业务处室组织形式审查。业务处室、资管处参照《深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专家可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选取。
立项原则为:专家综合平均分≥60分,且推荐立项的专家数量超过50%,核查通过。不与国家、省已立项项目重复。
在项目专家论证和核查工作完成后,根据立项原则和资助标准,制定拟资助方案,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确定。
十、关于项目管理及验收
业务处室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过程管理;对“里程碑式”和“赛马式”项目,按要求组织考核评估。项目评估验收应邀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参与。
事前资助类项目的资金使用按照项目合同执行。项目需要变更、中止、撤销、申请验收等情形,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和验收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资金拨付
按照合同约定拨款。项目牵头单位为香港的,可以按照《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将科研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承担单位。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以“悬赏制”方式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既充满挑战,又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清正廉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项目迅速实施,力争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为打赢疫情抗击战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