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奖励600万元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20/4/17 16:44:22 次数:

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

深圳市宝安区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奖励600万元

(一)政策依据:

杰出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 1:1 的比例给予600 万元配套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杰出人才。

(三)申报条件:

1.已经纳入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库;

2.申请人已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 [2016]9 号)获得 600 万元奖励补贴。

(四)政策待遇:

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 1:1 的比例给予 600 万元配套奖励补贴。

(五)申请材料:

1. 《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申请表》;

2.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 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4. 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 申请人已享受深圳市杰出人才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

6. 如因工作变动,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7. 如人才银行卡变更,申请人应重新提交银行卡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六)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申请人应在市奖励补贴发放的一年内提出首次申请。

(七)审定程序:

1. 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根据市奖励补贴发放次数配套发放,首次审定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区人力资源局将资助对象和资助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分批发放的,后续审定程序与首次审定程序相同。

(八)补充说明:

1. 申请人首次申请宝安区配套奖励补贴,应在市奖励补贴发放的一年内提出首次申请,如未能按时申请,该批次奖励补贴不再发放。

2. 如申请人落户宝安的当年度,在深圳市其他区享受过同类奖励补贴的,其配套奖励补贴不再重复发放,次年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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