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惠州高新认定详情

作者:本站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0/6/10 9:34:22 次数:

高新认定


惠州高新认定


一、行业要求

 

高技术服务/其他/农业/交通/物流/供应链/生态修复/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机器人/生命健康/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互联网/电子信息/军工业/新能源与节能/文化创意设计

电子商务/新材料/5G/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建筑业/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大数据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应当通过自主研发、转让、赠与、并购等方式取得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方面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电子信息、生物和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科技服务、新能源和节能、资源和环境、先进制造和自动化;

 

3、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得少于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

 

4.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研究及发展开支总额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如下:

 

()年销售额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4%

 

()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中国企业的总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的60%以上。

 

5.近年来,高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全国高新量化指标已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三、支持力度

 

1、优惠所得税税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新办法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少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2、增加和扣除研发费用。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增加和扣除研发费用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扣除175%摊销

 

3、地方政府部门会给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络和纸张。

1.网上的申请材料。在省阳光政府平台上,企业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并根据高企认定申请模块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填报材料,经地市审批后,方可印制,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省阳光政府平台生成后,打印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依法设立企业的有关登记证(营业执照)

 

()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个人入息税缴纳人数的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的证明材料(只需汇出总人数,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等。

 

()2017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报税表的主要形式和附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五) 经合格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2017/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当期现金流量表、附注及财务报表,实际年份少于3年,按实际经营年度计算)

 

()符合工作指南有关条件的合格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资格,设立期限三年以上,但不得超过三年)。无不良纪录,执业会计师或税务人员在任职的一年,占全年平均每月雇员人数的不少于三成,而每年执业会计师或税务人员的平均人数则不少于三成。如果员工人数超过20人,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熟悉高科技企业的认知度。工作要求:由企业本身选定的中介组织核证的2017/2019年企业研发成本特别审计报告由从事工作不满三年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并对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八) 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II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九)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十)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十一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产品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二)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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