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0/6/24 10:48:57 次数:
关于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一些政策详情如下:
第七条 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
(一)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坪山区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坪山区的项目予以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80万元、6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市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二)支持创客个人、创客团队等在坪山区成立企业,获得市创业和创客创业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
对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在坪山区创办的企业(机构),按人才层次给予创业资助。对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杰出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A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400万元;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B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C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D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30%-90%的租金资助。租赁用房产权归私人所有的,资助基准按第三方租金市场评估价计算;租赁用房产权归区属国企或集体所有的,资助基准按国资部门确定的租金计算。落户坪山之日起连续资助36个月,具体资助标准按照附件《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执行。
同一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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