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0/9/18 10:00:42 次数:
一、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和深汕经济特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其他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2)实验室有明确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并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现有重点实验室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
(3)由未在深圳市现有重点实验室担任主任或未在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并在深圳单位所属实验室专职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
(4)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申请书中的内容将作为生成合同内容的基础。项目一经立项后,不再调整投入资金总额,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补助额的差额。
(5)项目申报材料中拟获得的学术、技术、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和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扶持力度
1.对批准组建和筹建启动的市重点实验室,采取事前补助方式,实行定额补助,单笔最高补助金额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补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2.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院校类重点实验室单笔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资助,给予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单笔最高300万元奖励资助。院校类重点实验室单笔最高300万元的奖励资助,给予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单笔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奖励资助应当用于下一个评估周期实验室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提供奖励资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项目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提供通过系统的打印的申请书的原始纸质文件,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生成合同内容的依据;
(2)企业类重点实验筹建启动室依托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要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同时检查原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3)科研用房面积、设备和专用软件的原始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清单;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原件;
(6)近2年实验室科研人员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检查原件),归属于依托单位的上述项目汇总表和资金到帐通知单(复印件);
(7)依托单位为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8)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检查原件)、实验室主任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长期工作证明文件复印件(检查原件)、近一年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充分证明其在依托单位专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9)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10)科研诚信承诺书;
(11)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需提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以上材料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本,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页(包括封面)要连续编制页码,胶装成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经核实后不予立项资助,且申请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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