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0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1/1/19 9:50:15 次数:
一、项目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获得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
(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者多头申报下列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请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4)企业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除外。
二、项目扶持力度
(1)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20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包括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配套比例为1:1,最高奖励1亿元。
(2)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20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配套比例为1:1,最高奖励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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