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光明区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指南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1/1/26 11:28:38 次数:
一、项目申请条件
1.引荐机构标准
本项目奖励投资推广项目的引荐机构(以下简称“引荐机构”)。引荐机构是指通过各种渠道首次向光明区提供真实的、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项目(以下简称“被引荐项目”)的投资信息,并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落户作用的机构(企业)。
引荐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的机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但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不包括被引荐项目本公司或关联公司。
2.被引荐项目标准
(1)被引荐项目须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不包括光明区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类项目。
(2)被引荐项目原则上需为在光明区新注册或从光明区外迁入的企业法人。
(3)同一个被引荐项目,仅认定一个引荐机构,引荐机构身份认定必须以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和落户告知为准,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的引荐机构,则均视为无效引荐机构,不具备奖励申请资格。
二、项目扶持力度
引荐机构每成功引荐一家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中坚企业或“四上”企业落户光明区,将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
一个引荐机构引荐头部企业和骨干企业没有最高奖励限额;引荐中坚企业,每年最高累计奖励200万元;引荐“四上”企业,每年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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