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0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1/6/3 10:35:42 次数:
一、项目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获得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二批)。
(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4)企业有违反其他政策规定情形除外。
二、项目扶持力度
(1)奖励外资新项目
1.奖励条件:对已经获得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二批) ,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2.奖励标准:按1:1比例配套,最高奖励1亿元。
(2)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已经获得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二批) ,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按1:1比例配套,最高奖励1亿元。
以上扶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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