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光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申报指南

作者:本站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4/1/3 10:56:08 次数: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实施地在深圳市,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年度纳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请;

(七)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项目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购置区内企业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本项目资助金额以申报企业年度总投资额计算,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三、项目资助费用范围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3.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4.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购置的配套软件系统费用;

5.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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