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不同意商标争议,但也是商标注册过程对注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商标异议分为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流程的作用主要是保护最先注册人的利益,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3、《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商标异议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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