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来源:本站 时间:2025/4/21 16:14:38 次数:
一、支持领域
支持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的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
1.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是指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艺优化、智慧(综合)能源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绿色化改造项目,要求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
2.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是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实施的,通过技术升级、设备更新,提升生产效率,实现工业固体废物高效利用、规模化利用的绿色改造项目。
二、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注:绿色化改造项目是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之一,申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叠加申请,且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同一年度申报单位已申报以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则不可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操作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近三年内年均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一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申报项目须提供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评价报告或相关材料(须提供详细核算数据来源、佐证材料及计算过程);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完成后稳定运行满一年;
4.申报项目纳入资助的建设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
2.申报单位须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4.申报项目纳入资助的建设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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