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专利时其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0/8 13:53:54 次数:

深圳申请专利时其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深圳申请专利时其受理程序是怎样的?一般当企业或者个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其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请求书上注明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名称与数量,并记录核实情况。对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是否提交了包含相应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例如光盘或者软盘等。

(3)确定申请日: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上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4)给出申请号:按照专利申请的类别和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给出相应的专利申请号,号条贴在请求书和案卷夹上。

(5)记录邮件挂号号码:通过邮局挂号邮寄递交的专利申请,在请求书上记录邮寄该文件的挂号号码。

(6) 审查费用减缓请求书: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查,作出费用减缓审批决定,并在请求书上注明相应标记。

(7) 采集与核实数据:依据请求书中的内容,采集并核实数据,打印出数据校对单,对错录数据进行更正。

(8) 发出通知书:作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送交申请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写明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文件核实情况,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印章,并有审查员的署名和发文日期。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应当缴纳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在申请时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及缴费期限;同时写明缴纳费用须知。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应当包括费用减缓比例、应缴纳的金额和缴费的期限以及相关的缴费须知。

(9) 扫描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的文件应当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电子扫描的内容包括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此外,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如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的电子数据,也应当保存在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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