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本站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0/12/9 11:55:37 次数:

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



一、项目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如下:


()以深圳市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名义组团、承办单位组织深圳企业参加的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及展会项目(以下简称“深圳组团参加扶贫合作地区展会项目”),重点支持的展会包括:


1.在深圳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举办的展会,包括在该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办的政府主导性展会;


2与深圳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经济社会方面开展战略合作的地区举办的展会,包括在该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办的政府主导性展会。


()深圳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政府组团到深圳参加深圳市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展会及扶贫专题展会(以下简称“深圳对口扶贫地区来深参展项目”)


深圳组团参加扶贫合作地区展会项目及深圳对口扶贫地区来深参展项目统称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


深圳组团参加扶贫合作地区展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承办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在深圳市登记成立、具备政府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


()组团展位数为15个以上(15)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为135平方米以上(135平方米) , 参展企业数须达10家以上(10)。产品采购等无展位或面积无法计算的特殊组团类型,参团企业数须达10家以上(10);


()参展企业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 参展展品须为深圳制造的产品;


()一次展会只资助一个承办单位。


深圳对口扶贫地区来深参展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组团单位应为受援地政府部门或深圳各前方派驻工作机构;


()参展企业须为在深圳对口扶贫地区注册的企业,参展展品须为深圳对口扶贫地区制造的产品;


()受资助展位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一般一个县不超过10,一个市()不超过45个。



二、项目扶持力度


深圳组团参加扶贫合作地区展会项目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展位费:对承办单位承担的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给予资助。如承办单位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装修费:承動单位应对深圳展团进行统一形象装修布展 ,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中心展台原则上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每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 , 中心展台装修费每标准展位资助额不超过15000元。展会组委会对组团装修布展有明确要求的,由承办单位于展会举办前3个月提交装修布展预算, 报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审定后实施,装修费标准可在前款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会务费:对承办单位的差旅费、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宣传费等会务费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20%。其中:


1.差旅费: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按不超过5人次,在展会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费用资助。交通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他人员标准报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330元标准报销;


2.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每次展会不超过2万元据实核定;


3.宣传费:每次展会不超过5万元,据实核定;


4.配套经贸活动费:对举办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或推介会等组团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每次展会配套经贸活动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据实核定;


()承办费:对承办单位组团劳务费、办公费用等给予每次5万元资助。


深圳对口扶贫地区来深参展项目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展位费:对对口扶贫地区参团企业承担的展位费给予资助。如参团企业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装修费:对为展示对口扶贫地区展团形象而进行的统一装修布展费,按照每个展位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


()配套经贸活动费:由深圳市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主办的对口扶贫专题展会,可由主办单位统一设置经贸合作交流或推介活动场地,对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予以列支。每次展会配套经贸活动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据实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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