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0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本站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1/1/19 9:50:15 次数:


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0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一、项目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获得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

 

(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者多头申报下列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请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4)企业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除外。

 


二、项目扶持力度

 

(1)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20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包括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配套比例为1:1,最高奖励1亿元。

 

(2)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20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的增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配套比例为1:1,最高奖励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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