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1/4/21 11:32:48 次数:
一、项目申请条件
1.非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包括深汕特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拥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著作权人提出申请。
4.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均以著作权登记证上的权利人、地址(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5.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项目的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的服务费用不得低于资助金额(费用每件不得低于300元)。
6.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著作权登记数量不足5件的,不予申报;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著作权登记数量不足20件的,不予申报。
二、项目扶持力度
1.申请人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20年登记数量在20件及以上的,每件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20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20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2.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2020年登记数量在5件及以上的,每件资助2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20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20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受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于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
(2)音乐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3.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项目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包括起止日期,下同);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项目的《作品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4.同一著作权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同一项目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将加入预警名单。本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只开展一次申报工作,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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