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福田区第二批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本站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1/8/23 9:22:21 次数:

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资助对象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项目;合群众需求,体现创新意识,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项目;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内容高雅、手段创新,融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项目;能够展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宣传福田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国际化形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重点资助:

 

1、符合福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典范城区、高品质国际化人文环境要求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文体活动;

 

2、符合福田建设粵港澳大湾区文化高地,涵养同宗同源、增强文化认同感的文化交流活动;

 

3、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策划开展的重大文体活动;

 

4、围绕福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致力于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服务交流中心”等四大中心策划的重大文体活动;

 

5、引进国际级、国家级顶级院团的文艺演出;

 

6、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高水准

文化活动。

 


二、项目资助范围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福田城区形象宣传等。

 

()在福田区举办的公共文体活动。

 

1、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的文艺展演、全民健身、文体竞赛、文学艺术活动、文体节及社区性公益文体活动等;

 

2、符合福田建设高品质国际化文化强区目标定位,对促进福田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发展,推广高雅艺术,提升群众艺术欣赏能力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各类重大文体活动;

 

()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影视剧(非商业性艺术类作品)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助于营造福田国际化氛围、促进中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及福田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

 

()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文体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对辖区群众文体团队的支持;

 

()文体设施、文体活动及公共文体需求的调研论证;

 

()辖区民办博物馆扶持;

 

()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报资助:

 

1、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已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申请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的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注册的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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