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指南

作者:本站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1/9/11 9:45:32 次数:





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和要求,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已于2019831日前批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6.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

 


(二)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逾期未验收的资助项目。

 


(三)同一家企业申报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不能同时申报202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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