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申报指南

作者:本站 来源:鼎智知识产权 时间:2021/9/30 11:28:06 次数: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


()依法在大鹏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鹏新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项目单位”)。扶持项目原则上应在大鹏新区辖区范围内实施。


()项目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申请前三年内( 2018101日至2021101)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情况。


()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为2019101日之后。


2.扶持范围


()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包括: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淘汰高能耗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项目等。


()节能与新能源产品项目。包括:节能先进产品和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等,重点向辖区能源、旅游、海洋、生物等重点行业倾斜。


()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生态工业产业园、低碳园区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液化天然气冷能利用、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压利用及其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


()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包括:能源普查、能源监测、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能效对标、节能量审核验证等第三方机构节能服务项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相关项目。


()绿色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包括: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绿色建筑项目。包括:被住房建设部授予“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区管民用建筑项目。


()节水项目。包括: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示范称号的项目。


()获得新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项目单位。


()市政府下达纳入区级考核的或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与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二、项目支持力度


()评审类项目


1.对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2.对节能与新能源产品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3.对第三方机构节能服务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4.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相关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5.对节水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以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核准类项目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工业园区或低碳工业园区相关称号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通过市有关部7验收的,给予项目单位5万元的奖励。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通过市有关部验收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级审核的,给予17万元的奖励。


4.对被住房建设部门授予“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区管民用建筑项目, 按其认证级别,分别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铂金级20元平方米,或国家二星级、深圳金级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5.对获得节水示范称号的项目,按评定级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的奖励。


6.对获得新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项目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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