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简述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A、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B、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C、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A、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B、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C、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D、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A、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B、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填表须知:
1、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3、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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